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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一男子欲收购穿山甲片被抓 被判刑七个月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讯 亳州一男子准备收购穿山甲片时,被民警当场查获。日前,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,男子李某甲犯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(未遂)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经审理查明,2018年4月22日,被告人李某甲为治病,向李某乙(另案处理)购买1公斤穿山甲甲片。同日,李某乙将自己此前非法收购的0.98公斤穿山甲甲片,拿到约定地点,准备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甲,二人在商谈交易价格时,被派出所民警查获。

经鉴定,涉案疑似穿山甲甲片来源于穿山甲属Manis动物,穿山甲属Manis动物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、农业部1989年1号令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二级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(CITES公约,2017版)附录I或II。经认定,涉案的穿山甲甲片总价格为2940元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,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,应予惩处。被告人李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;其收购行为未完成即被查获,系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;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有坦白情节,予以从轻处罚。

综上,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(未遂)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 朱庆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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